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4-6 18:08:42

【转帖】南京一副教授“换妻”案7日开庭

      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教授“换妻”案,即将在4月7日审判,涉案人员22人。因涉嫌聚众淫乱罪的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晓海,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近十几年来第一个因为 “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4日,作为马晓海等人的代理辩护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薛火根律师向记者披露,他将为马晓海等人作无罪或从轻处理的辩护。

      面对秦淮区检察院对马晓海的指控,马晓海本人说,他并没有犯罪, “换偶”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在他的眼中,没有人被强迫,没有人受伤,一种隐私的生活方式为什么要被社会所干涉?

      薛火根律师向记者披露说,对此案他们很慎重,将为马晓海作无罪或从轻处理的辩护。薛火根律师说,作无罪辩护是基于马晓海等人的行为与目前我国刑法中的 “聚众淫乱罪”内涵适用法律不确切,检察院起诉指控马晓海涉嫌聚众淫乱罪有适用法律不当之处,甚至连卖淫嫖娼行为都不具备,因为在马晓海等22人行为中,并没有经济上的往来。马晓海等人的 “换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在私密场所每个人有选择自己性行为方式的权利。

      如何作轻处理的辩护,薛火根律师认为,人类经历了不断的演化,才最终形成了现在的 “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最合理的婚姻制度,也是被主流文明普遍认可的。这种制度最为核心的是,夫妻双方坚守对婚姻关系在性方面的忠诚,性自由只能体现在夫妻双方之间。 “换妻”行为充其量只是违背了伦理道德,不能被社会接受,基于此他们也可能为其作从轻处理的辩护,至少用不着让22个涉案人员都去领刑。

   “不过,到底为马晓海作无罪还是从轻处理的辩护,这两天我们还要好好再研究一次。”薛律师说。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4-6 18:10:12

【换妻如何定罪引争议】

观点一公民的隐私性行为应受保护

      社会学家李银河: “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观点二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 “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观点三不能因个人喜好破坏社会环境

      网友: “性自由将大大增加离婚率;它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意想不到的沉重负担。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而破坏整个和谐而健康的社会环境。” “个人的隐私不能触犯法律。这种生活方式将给青少年带来负面影响。”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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