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18岁少年生日当天打伤情敌 致对方左眼几乎丧失视力获刑2年半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4-6 18:36 编辑18周岁生日,本应是少年走向成熟的标志,而林涛(化名)却在生日当天将情敌打成重伤,致对方左眼几乎丧失视力。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涛有期徒刑2年半。
2008年11月13日,林涛为了庆祝自己18岁生日,带上女朋友和朋友陈君等人一起到宣武区一家饭店吃饭。席间,林涛与陈君聊起了女友的前男友孟某。林涛和陈君均与孟某有过节儿,两人约定要教训一下孟某。
饭后,林涛让女友将孟某约到饭店外。孟某赶到后,林涛和陈君(被另案处理)一起对孟某进行殴打,导致孟某左眼视网膜脱落,愈后视力障碍,左眼视力裸视0.03,矫正1米指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下限)。
案发后,林涛的母亲为孟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法院认为,林涛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孟某的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现在的少年: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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