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围 发表于 2015-8-23 15:28:07

法官教你写借条

      

      (网络配图)
       1996年,王某向胡某借款4万元,后一直未归还。今年8月,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本金4万元,并支付16年来所欠利息23万余元。王某辩称还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年,故不必归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愿意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部分利息。而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辩,承办法官则表示,因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故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2012年1-11月,宁海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700余件,当事人提供的借条也是多种多样。借条如何撰写,该写些什么内容,都与今后在法院起诉时可以主张的权利相关。
  关于抬头
  应为“借条”而非“欠条”。欠条的表述为某人欠某人多少钱,该款项可能是双方货款结算后的余款等其他款项而非借款,借条则在字面意思上明确表明了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实践中,仅提供一张欠条,无法确定双方存有借款的合意,在此情况下都需要附加借款交付凭证等依据加以辅助,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关于还款日期
  借条上要不要约定还款日期呢?在法律上还款日期与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约定了还款日期,一般债权人需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起诉,但在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债务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能力履行(如已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也可在借款未到期时向法院起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到期之后的第二天起计算2年内有效。
  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可以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诉讼时效为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
  关于利息约定
  实践中,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较常见,但起诉主张利息请求时则要求在借条正文中有对利息的明确约定,没有书面约定则一般不予支持。当然此种情况也有例外,比如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双方的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但张某提供了自借款之日开始到起诉这段时间内双方的银行账目往来,王某每个月支付给张某的利息均是通过银行转账,且数额一致,对此法院则支持双方之间的利息约定。
  此外,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即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则不予保护。
      来源:今日宁海

突出重围 发表于 2015-8-23 15:30:19

       10忌 法官教你如何写借条
     一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二忌、 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三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五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六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九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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