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开铲车冲入岳父家,法院为啥判他危害公共安全罪?
和老婆闹别扭,半斤白酒下肚后,疯狂丈夫竟开着铲车直奔丈人家去,造成多户人家房屋损毁、物品损坏。近日,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事件回放
拿铲车当坦克开,房屋被毁人员受伤
今年5月16日晚7点多,慈溪横河镇一租房内,李某一家和亲戚朋友共12人正围在一起吃火锅,突然听到外头有很大的响动,且声音越来越近。有人跑去一看,一辆铲车正向他们这座房子驶来。顷刻间,院子的围墙已经被铲倒,但铲车并没有停,继续向屋子开过来,大家吓得纷纷往外跑,老李跑得慢,只好躲进厕所墙角。等铲车翻斗抬起来,再落下,老李家住的两间大平房就倒了。
铲车停下来,大家一看,开铲车的竟是老李的女婿潘某。潘某一把抓住自己的老婆想往外拽,被众人上前制服,后被民警带走。
铲车开过后,不只是老李的房子倒了,屋内的空调、冰箱、电视等电器均损坏,院子里的四辆电瓶车和一辆人力三轮车也被压坏。因为村里道路窄,潘某的铲车一路开进村子,造成附近9户人家的围墙受损、财物损坏,鉴定后共计损失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两人因躲避不及受皮外伤。
潘某哪来这么大的火?潘某25岁,贵州人,在慈溪一个碾石厂打工。当天,潘某和老婆闹离婚。到当天晚上5点多,潘某和老婆李某约好在碾石厂外见面,然后一起去岳父家。但他怎么等都不见人来,电话也打不通。潘某又打电话给李某弟弟,结果电话里就吵起来。潘某越想越气,觉得老婆和丈人家的人都轻视自己,就买了一瓶白酒,咕噜咕噜喝完,回到碾石厂,发动了铲车,驶向岳父家……
检察官说法
为何不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范体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法益为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平稳与安宁。而“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又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结合本案来看,客观上,潘某因夫妻感情问题醉酒后驾驶装载机(铲车)开进村落,置村道两侧民房安全于不顾,造成多户人家房屋、围墙、大门倒塌、损坏;使用铲斗对屋内有十余人的李某房屋进行铲撞,致使两间房屋完全坍塌,部分人员受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潘某的行为已经完全不同于针对某特定对象而实施的“任意毁损”(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其潜在危险性以及危害结果随时可能扩大或者增加。
从主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突出表现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危险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危险具有同一性。潘某持有装载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装载机在本案特定环境下可能造成的威胁有明确的认识,但却放任或积极追求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重大损失,主观故意明确。
因此,潘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此罪认定之。
来源:浙江法制报 许梅 通讯员 岑瑾 朱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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