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装修太任性不行!装出消防隐患还不整改是要拘留的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今年9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5名出租房房东因房屋装修后存在消防隐患,又拒不整改,被行政拘留2日。有市民不解,房子是我自己的,怎么装修还有人管?怎么还会被拘留?鹿城区公安分局仰义派出所民警答疑:
2015年9月11日,仰义派出所对鹿城仰义前京南路、北路一带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这些居住出租房存在诸多消防隐患。例如,部分房间隔断、吸顶木质结构,房间内设置灶台、摆放煤气罐,未按要求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配备空气开关、应急照明灯等。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发现的问题,民警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5名房东于9月18日之前改正。9月20日,公安机关进行复查发现5名房东未对问题作出处理,拒不整改。这5名房东涉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
警方提醒:消防安全无小事。不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义务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彭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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