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嫌犯被核准死刑 律师将向最高检抗诉
一审宣判时,林森浩面无表情。
复旦投毒案嫌犯被核准死刑 律师将向最高检抗诉
一审宣判后,林父痛哭。
昨日,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的父亲称收到法院通知,称最高法已经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表示自己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并已经于昨日上午向最高法再次递交请求。曾参与代理林森浩一案的律师谢通祥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他会在10日帮林父向最高检申请抗诉,力求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林父:我现在心情悲痛无法思考
昨日,北青报记者致电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林尊耀表示,自己在8日中午接到上海法院方面的电话,对方告知自己最高法已经核准林森浩死刑判决,并告诉他在11日之前必须赶往上海面见林森浩。
林尊耀再三说:“我现在心情特别悲痛,无法思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林尊耀表示自己准备去面见律师再沟通此事,“我心情特别压抑,昨晚一夜没睡,这里面还有疑点,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3年4月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被送往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上海警方认为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2014年12月8日,二审开庭审理,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律师将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对方表示,自己是接到林森浩父亲的电话,才知道上海这边的法院电告林父前往上海,“目前我还没有接到核准林森浩死刑的正式通知,我正在等林父来上海再详细沟通。”唐志坚表示,自己在9日上午又向最高法递交了一份请求,“我认为这起案件还存在疑点,希望最高法能考虑我们的请求。”
曾参与代理林森浩一案的谢通祥律师则表示,他将于10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书面材料,帮助林父申请抗诉,以做最后努力。
林森浩死刑核准期间,曾出现过“更换代理律师”的风波,林森浩的父亲曾希望原代理律师斯伟江、唐志坚退出辩护,换为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但林森浩本人发表声明要求继续聘请斯、唐两位律师。最终,最高法尊重林森浩本人意见,认为林森浩解除谢通祥律师代理权声明有效。
黄父:算是给儿子一个交代
面对林森浩被核准死刑,该案受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对北青报记者说:“黄洋去世快3年了,终于有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还儿子一个公道,也算是给儿子一个交代。”黄国强说:“我至今都不相信黄洋已经不在了,看他照片,总觉得孩子还在上海读书,还没有去世。”
有网友表示是否一个电话就足以说明林森浩死刑已经核准?
对此,曾代理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的律师朱爱民向北青报记者解释,最高法死刑核准之后,会把裁定书下发到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通知家属,“法院不需要向家属或律师递文书,法律也没有规定一定要通知到律师,法院只需要在电话中明确告诉家属死刑判决已经核准就可以,之后就是安排家属和被执行人见最后一面。”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记者 高语阳)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罗沙、黄安琪)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林森浩在此后直至4月11日,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始终未说出实情。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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