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炎 发表于 2015-12-10 17:34:03

拆迁谈判原则

本帖最后由 莫炎 于 2015-12-10 17:53 编辑


著名拆迁维权女律师马丽芬为所内青年律师、助理做了一场题为“浅谈拆迁谈判原则”的培训讲座。马丽芬律师结合其多年拆迁维权经验与丰富的办案经历,生动活泼地通过多个实例讲解了她个人眼中的拆迁谈判原则。笔者作为旁听者在此记录其中一二,供各位朋友分享。

谈判原则一:别轻易“抱煤气罐”

马丽芬律师指出,一些当事人习惯于与拆迁方进行“武斗”,并自认为“实力强大”。然而有此类心态的当事人往往结局“悲催”,不是“强拆的真来了跑得比谁都快”,就是因过分有实力而身陷违法犯罪囹圄而无力自拔。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一位先生在抗拒强拆时一时冲动选择了抱煤气罐,本意自然是没想点。然而眼看强拆人员攻势凶猛,毫无被吓退之意,自己行为失控点着了煤气罐。结果被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抛下了久病缠身的妻子和尚在求学的儿子。且多年以后,其拆迁补偿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暴力抗拆的,一律不主张不支持,这是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一大原则,也是拆迁维权谈判过程中的一条铁律。

谈判原则二:莫被“奖励期”轻易拿下

拆迁伊始,拆迁方多会设置所谓的“奖励期”,即在较为短暂的一个期限内签协议走人的,可以获得一笔“额外”的奖励金,过了这个期限奖励就没了。很多善良、朴实的老百姓会相信这样的说辞,进而在仓促之间草草签下补偿协议,为自身权益的捍卫留下巨大的遗憾。然而律师指出,以其代理的众多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没有任何一起案件在“奖励期”经过后签订协议当事人拿不到所谓“奖励金”的,只是这笔钱可以多种形式、说辞加以落实,但都能拿到。当事人倘若在拆迁之初就为了这笔数额不大的奖励金匆忙签下协议,而将本来有理有据的合理补偿要求轻易放弃,便可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实在得不偿失。谈判一旦开始,当事人一定要明确自身的合理诉求和底线,不可随便作出无端的让步或妥协,否则只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追悔莫及。

谈判原则三:坚决应对违法谈判手段

实践中,拆迁谈判的过程绝不是做在桌子前笑呵呵的谈那么简单,而可能是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坎坷与“毛刺儿”。在依法治国尚需不断努力实现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对此做充分的应对准备。例如有些拆迁方就会半夜三更跑去敲当事人家的门“协商”,且每次都来一大帮人,甚至专门天一黑就跑来协商。对于这样的打法律“擦边球”的小手腕,当事人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须知,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敢于赤裸裸地采取违法暴力手段实施逼迁的情形已经越来越少了。拆迁方采取言语、口头上的威胁恐吓,频繁找上门,砸两块玻璃等手段已是极限,再往下发展其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拆迁方所无法承受的。因此,当事人无需对此过分担心。在做好自身保护,避免武力冲突的前提下,要坚决对违法谈判手段说不。对于深更半夜来敲门的,可以考虑坚决不开门,坚决不与其在这样的时间段谈判。如对方一时不走,也不应轻易开门,而要熬得住、耗得起,必要时可拨打110将其请走。总之,在涉及居住安全,人身安全的问题上,绝不可随意妥协,否则后果将很难预料。(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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