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实习视为劳动关系吗?
在校学生实习视为劳动关系吗?
一、目前相关立法状况
关于在校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基本劳动法律规范均未明文界定劳动者的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规定也未涵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成年学生。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实践中司法认定情况
目前实践中多数判例仍旧显示:学生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仍旧只能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
但如果实践当中未毕业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登过一期案例,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是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劳动关系成立。
三、用人单位在使用未毕业学生需要注意事项:
1、接收学生之前,审查期身份,最好请校方出具有关同意实习的声明。
2、该学生应是全日制学制的在校学生。
3、签署好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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