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unxia16
发表于 2016-2-22 19:37:11
顶一下吧~ 很少见的好帖了
wumaozhu
发表于 2016-2-23 16:10:11
好,值得细看,佩服
wumaozhu
发表于 2016-2-24 14:37:27
不错的贴,太喜欢了,大家都顶啊
heyunxia16
发表于 2016-2-29 19:26:00
谢谢了。。。 我很赞成,继续努力吧
wumaozhu
发表于 2016-3-2 15:52:03
好多啊,哈哈,谢谢您
huweiyv7
发表于 2016-3-3 13:19:52
顶你,支持楼主!有意思
正义天使2013
发表于 2016-3-5 17:10:33
哇哈哈哈!!!!!++++
wuhuaqing
发表于 2016-3-16 20:45:37
非常酷哦,不顶对不起良心
自然而然h
发表于 2016-3-17 19:28:43
当天上午9时20分许,宁海县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宁海县岔路镇城岭线兆岸村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发生事故的为一辆中型营运客车和一辆水泥车,客车横在公路中间,而水泥车则窜向了路基下面,地面一片狼籍,到处都是碎玻璃以及撞击产生的碎片。经消防官兵们侦察,两辆车的驾驶室都不同程度变形,两名驾驶员被卡车内。其中,客车驾驶员伤势较重,两只脚已经是血肉模糊,且营救难度较大,相对而言水泥车驾驶员则意识比较清楚,脚部伤害较轻。
而调查人员运用了“法律”对于车辆鉴定事故给王君相签字,在此糊涂情况下签了字而忘向家人家属告之此事,导致车辆事故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时间过期,这种只通知病人而不通知家属的情况实有不当。轻易判决了面包车负有主要责任,重型水泥车负次要责任。
本人及家属对事故处理中有以下6个疑点:
heyunxia16
发表于 2016-3-17 23:12:14
继续关注一下这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