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最乐 发表于 2015-12-14 17:10:34

擅发“视频铁证”也有违法之嫌

擅发“视频铁证”也有违法之嫌2015年12月14日宁波日报舒心萍    12月12日,微信公众号“三贱客”一篇名为《最新视频铁证!扒开毕厅长的丑陋嘴脸!》的文章引起热议,退休厅官毕国昌自曝“被三亚城管欺负得只剩裤衩”一事再现波澜。文章用多段监控视频证实,毕国昌当天在自行车与衣物被城管扣走后,并非如其自述的“虚弱地走到市政府”,而是打车前往市政府,并在过程中回过一趟家(12月13日《新京报》)。   其实,在三亚“城管PK厅官”事件中,城管及毕国昌都有“失当”的地方,之前双方经过接洽、沟通,基本上已经“握手言和”,事件基本上也“尘埃落定”。不想,“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微信公众号“三贱客”发布的几段“视频铁证”,让事件重回公众视线。如果“视频铁证”由三亚官方或者其授权发布也就罢了,但事情并不是这样。“三贱客”是谁?怎会从海量的公共监控视频中搞到数段涉及毕国昌的视频?这个问题应有个明白交代。   信息化社会,不计其数的“电子眼”遍布城市,其主要功用是维护公共安全,以及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时,帮助调查取证。非经法律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调看、下载监控视频资料,“三贱客”何来的神通?不管其发布“视频铁证”出于什么目的,“取证”手段显然涉嫌违法。“三贱客”“视频铁证”的来源应该搞清楚,这不是小事,而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大事———如果现实中一些能量大的人,能够随便调用监控视频在网上发布,显然是大众无法承受之重。   近年来,有不少道路、酒店等地的公共监控视频经非正常渠道外泄,流传于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引发公众质疑,也表明当前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机制比较混乱。谁有权调用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谁有权发布监控视频?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明晰。该事件中,“三贱客”擅自发布所谓的“视频铁证”,貌似主张正义,曝光毕国昌说谎,实际上也涉嫌违法,不但不值得提倡,反而应该严格禁止。不然,公共区域视频监控下的公众隐私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可能催生非法买卖视频的黑色交易。

嘘~_安静 发表于 2016-1-10 17:07:07

和快播差不多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擅发“视频铁证”也有违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