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被认定非有效客票 状告铁路局要求退款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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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火车票后持短信出站被拒绝并要求补票,南京市民罗先生认为这一规定不妥,将上海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退款。14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短信并不是有效的电子客票,驳回了原告诉请,罗先生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去年11月,罗先生通过中国铁路客服中心12306网站购买了一张由南京南站发往无锡的火车票,并在进站后换取了纸质车票。火车到达无锡站后,罗先生发现纸质车票丢失,出站时他向检票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和手机短信,但仍被要求全额补票后才能出站。罗先生认为,手机短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购票,要求上海铁路局退还购票费和手续费,并提出1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今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客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电子客票,另一种是纸质客票,两种形式不能并存。网上购票的旅客换取纸质客票后,电子客票随即失效,乘车凭证必须具有唯一性。手机短信只是网上购票旅客获得的提示信息,并不是电子车票。根据铁路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的技术条件,还无法对每一张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也无法判明丢失的车票是否已被使用。铁路部门已通过12306网站告知旅客,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失效,旅客须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和列车验票手续。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王伟健( 2015年12月1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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