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结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北京审结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考生”和“替考”均被判拘役1个月2016年01月15日宁波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熊琳 林苗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二被告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据介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并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学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被告人虎某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虎某于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应该重罚 西风小二 发表于 2016-1-17 23:12
应该重罚
才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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