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老师您好:借款人跑了怎样能讨回借款
我以前同事向我借去3万元人民币,人跑了半年,电话停机,宁海无房,只有梅林农村一间房子,她和老公假离婚实际住一起,人跑到东北在做生意,用什么法律武器才能要回我的借款。借条没写明还款日期,请问几年内借条受法律保护。 请问谁能回答 您好:实在抱歉,今天才看到还有一贴未回复。对于你的问题,我只想说明两点:
1、即使对方离婚,那么,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见,其妻对该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2、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作为债权人的您未曾向其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哦 谢谢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1-1-15 2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
实在抱歉,今天才看到还有一贴未回复。对于你的问题,我只想说明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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