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香袭人 发表于 2010-6-14 12:18:42

美容师推荐化妆品 曾女士差点毁容

【案情简介】

       5月初,曾女士在北仑一家美容店做完皮肤护理后,美容师推荐了一款护肤品,曾女士使用后脸部出现大面积红肿等症状,先后在医院治疗10天左右才恢复正常。后期,就赔偿方面,曾女士与店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将其投诉到北仑区消保委小港分会。

       昨天,记者从北仑区消保委了解到,目前该投诉已经做出协调处理,店家赔偿消费者共计2万多元。

       用完护肤品差点毁容

      5月份的一天,家住北仑的曾女士在北仑小港一家理发、美容于一体的店内做了一次皮肤护理,完事后,美容师还推荐了一款店内销售的护肤品。因为美容师把护肤品的功效说得天花乱坠,曾女士动了心。

      她花了800元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当天使用后有轻微不适,第二天脸部出现大面积红肿、痛痒等过敏现象,曾女士迅速找到这家美容店,经与该店经营者姜某交涉,姜某也承认是护肤品过敏,并陪同曾女士去医院治疗,经过10多天的治疗,曾女士基本痊愈。

      经协调店家赔偿2万多

      原本以为购买了美容师推荐的这款护肤品能起到护肤的效果,可没想到差点毁了容。曾女士找到店家,要求其予以退款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其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万元。但双方多次协商不下,5月13日,曾女士将店家投诉到北仑区消保委小港分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协调处理,包括退款、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店家一次性赔偿曾女士共计21100元。

清香袭人 发表于 2010-6-14 12:19:46

【温馨提醒】:

      店家要尽到提醒义务

      北仑区消保委小港分会工作人员解释说,经过医生确诊证明,曾女士脸部发生皮肤过敏事件,主要是使用了该理发厅推荐购买的护肤产品引起;由于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未履行对产品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店方应该予以退款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并给予精神损失赔偿。

      美发店里,美发师极力推荐美发护发产品,美容店里,美容师极力推荐美容护肤产品。因为推销出一种产品,可以从中拿取不少提成,这在美容美发行业里司空见惯,但这些产品对消费者是否存在一定的隐患?北仑区消保委小港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因为每个人的肤质不同,不同的美容美发产品,甚至是相同的产品,不同的消费者使用后,都可能产生皮肤过敏等症状,这就要求店家在推荐自己的美发产品或者护肤产品时,首先要做到提醒告知义务,防止案例中曾女士的情况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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