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留存证据有讲究,微信借款须谨慎
新规实施一年 民间借贷案激增
法官提醒:留存证据有讲究,微信借款须谨慎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一年来,甬上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有哪些变化?民间借贷活动的参与方要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数量激增
2015年5月,王某将借款人徐某和担保人起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徐某偿还借款并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各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还没宣判,同年11月,王某申请撤诉。不料,一周后王某再次以同一案情起诉,但是更改了利息的计算方式。法院经查明事实后,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新规实施后,这样“撤回后再起诉”的现象在甬上法院并不鲜见。
“以往对于已付和未付利息,法律所能保护的上限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四倍。而新规则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关于利息的新规定,使得不少当事人为争取高利息,往往采取撤诉再起诉的方式,尤其是新规实施初期,这样的情况较为常见。
此外,新规带来的管辖权变化,以及为“只有交付凭证,没有借据”的当事人打开了司法起诉的口子,都使得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增长之势。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96万余件,而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底,则增至2.31万余件,同比增长17.86%。
审理难度加大
伴随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激增,相关案件的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
2015年12月,陆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2008年、2009年间向自己所借的三笔借款共计25万元。但是,陆某未能向法院出示借据。在没有借据能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只能通过原告提供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证人的证言、存折交易明细以及原告的庭审陈述来证明原告所述事实的真实存在。
这样的“高难度”亦是新规的重要“产物”之一。
法官解释,新规为“只有交付凭证,没有借据”的当事人打开了司法起诉的口子,不再严格以起诉方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借贷合意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作为认定依据,于是各种形式的借贷方式出现在民间借贷案中,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以及以出借人名义申办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等。“这无疑导致审理难度加大,尤其是被告公告或缺席的案件,因为缺乏实质性的抗辩导致事实难以查清,有些当事人持投资、合伙等非借贷关系的汇款凭证以借贷关系来恶意起诉,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道德风险加大。”
同时,新规中“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使得不少原告就近选择管辖法院,导致法院送达周期长,缺席裁判比例高。再加上当事人证据不充分或者存在瑕疵时,相关事实的认定难度就更大。
留存证据有招
新规之下的民间借贷,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证据至关重要。”法官说,虽说新规为“只有凭证 没有借据”开了口子,但相对于审理中事实认定的高难度,在借款时留下规范的借据,或交付时采用证明力较高的银行转账方式,抑或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无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相对于传统证据,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出借款项。”
同时,在纠纷出现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手机短信、微信、QQ等现代通讯方式均可以进行留痕,谈话录音也是一种比较简单可行的方式。利用短信、微信、QQ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向法庭提供书面的整理稿或截图打印稿件,同时务必注意保存好原始存储介质(手机或者电脑)。
“要特别提醒的是,电话录音时,应当在通话前引导双方表明身份,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以便于法院核实案件信息。另外,应当选择合适的地点,例如餐厅、茶馆等相对安静的公共场所,不宜在对方家中偷偷录音,否则可能因证据侵犯对方隐私和住宅安宁而导致无效。”法官提醒。 来源: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北璎 钟法
把我的案件结了吧,都好几年了。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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