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高亮 发表于 2016-11-1 09:34:27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二审,明确增加个人信息权

      
      昨天,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      
      鉴于一段时间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此次二审稿明确增加了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民事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Daphne 发表于 2016-11-1 12:14:49

   
       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马海燕)中国民法总则(草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鉴于一段时间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遂增加上述规定。
  草案同时就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增加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此前,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增加此规定可以更好保护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益。
  在监护方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遗嘱监护、监护人范围、监护人资格恢复等方面的规定。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同时,草案将“其他近亲属”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关于监护人资格的恢复,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在法人制度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因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将终止;法人的出资人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草案同时增加了社会服务机构这类法人形式。
  草案同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草案还作了其他修改。(完)


Daphne 发表于 2016-11-1 12:57:02

看完这些案例,你就知道制定民法总则有多重要
http://bbs.nhzj.com/thread-4707851-1-1.html
(出处: 宁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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