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揭出丈夫隐秘情 她起诉离婚要求分七成家产
严勇杰 绘
宁波一名妻子在老公的“婚外情”曝光后,收集了老公的聊天信息、老公要求情色服务的短信、“第三者”向她高调示威的微信,起诉离婚,要求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和10万元的损害赔偿。
婚姻中最难堪的画面,莫过于“婚外情”被曝光后的撕扯。客观地说,这个过程也会产生大量的证据,在以后的离婚官司中可能有用。具体哪些证据有用?酒店开房的记录有没有用?暧昧照片有没有用?在宁波法院最近判决的这起离婚官司中,也许可以找到答案。
婚后不久接到“第三者”微信示威
夫妻俩是本地人,结婚时间不长。据女方说,两人是在网络中认识的,聊了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就闪婚了。结了婚,她才渐渐发现,对丈夫的了解不够深入。没几个月,两人就频频因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不同发生争吵。
2015年初,男方换了一份工作,进入本地的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上班,“从那以后,他常常以工作为由,不在家住宿。”女方说,一开始她是相信老公的,但老公出轨的线索却越来越多。
“对方是老公单位的同事,两人甚至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同居。这件事我公婆也知道,多次劝他回头,但他毫无悔改之意,还多次陪着‘小三’外出旅游,从不避讳。”
女方说,最让她难堪的是,小三后来公然给她发微信,讲述跟她老公交往同居的过程,要求她退出三人关系。这让她终于看清了自己的婚姻,2015年底,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女方称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因此请求法庭分给她70%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判令男方赔偿她10万元损失。
丈夫说微信是女同事报复
夫妻俩有一套房子、一个车位,价值100多万元,为了证明男方在婚姻中是过错方,女方拿出了很多男方以及她本人跟“小三”的微信聊天记录、男方与小三的照片,甚至连男方在外地酒店要求情色服务的短信,也被她提交给了法庭。
对于女方提供的他和“小三”之间的短信往来,男方称,这些聊天内容都是有特定原因的。“我同事比我晚入职2个月,当时她跟她男朋友分手了,而我跟老婆的关系也已经不好,因此我俩才会走得比较近。接触久了,我同事对我产生了一种情绪,但我还是已婚人士,为了稳住同事的情绪,让她不至于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才一直跟她聊天。”
至于“小三”主动发给女方的微信,男方称,这是女同事出于报复心理才有的聊天内容。“那天,我跟她出去是想跟她撇清关系,但女同事当时却想割腕自杀,后来就跟我老婆发微信说我俩到杭州开房的事情。那天我确实跟女同事去了杭州散心,为了省钱,两人只开了一个房间,但我们之间并未发生关系。亲密照片是那天拍的,也是女同事要求。而且那天我老婆知道这事后,刷爆了我的信用卡。”
据此,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方分割70%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要求女方归还他的信用卡账单3万余元,并共同承担举行婚礼时因收礼金而欠下的“人情债”。
“出轨”证据法院认定了没?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只有4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出轨并不在其中之列。
对于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法律也做出了严格限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一方存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才能主张多分该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出轨情形也不在此列。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但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情形,10万元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半分割,由于两人都同意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房产和车库的所有权,车库和房产最终由男方取得,但男方应支付相应的金额给女方。
至于男方提出的信用卡账单和“人情债”,法院认为,礼金本质上是一种赠与,并不以回报为条件,因此“人情债”不是共同债务,女方无须承担;女方在刷男方信用卡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男方没有采取修改密码或是挂失的方式,阻止女方刷卡,现在男方以女方盗刷为由要求女方负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
拿到出轨证据有何意义?
看完案例很容易让人有这样的疑惑,既然“出轨”既不是婚内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不是多分共同财产的情形,那么讨论“捉小三”的证据是否有效,还有什么意义?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鲍欣媛律师称,虽然向法官证明对方出轨,既不能多分财产,也未必可以获得损害赔偿,但出轨毕竟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证明对方婚内的不忠诚行为对婚姻关系的严重破坏及伤害,有利于加强法官内心确信。由于家事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官在结合其他情节或者焦点判定,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来源、财产获得的贡献等时,忠诚方可能都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鲍欣媛律师称,婚外情曝光之初,出轨方往往处于理亏状态,补偿心理比较强烈,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期。可以收集的证据大致包括:
1.“保证书”、“道歉信”、“悔过书”等书面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书面证据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出轨事实客观的描述,比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为什么出轨等等。
2.书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QQ消息等。电子类证据须证明账号的使用主体为出轨方本人,有条件公证的最好公证。
3.突发事件中警方的笔录或者是社区、工作单位的调解笔录、情况说明等。
4.邻里证言。最好能证明出轨一方与其他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足以让周围邻居认为是夫妻关系,又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有持续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而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男女方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共同生活的辅助证据。
5.捉奸证据。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而且极易被视为非法取得的证据而不被采用。比如在酒店偷拍的出轨证据,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酒店属于私密场所,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由于取得证据的形式不合法,难以获得采纳。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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