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小二 发表于 2016-11-28 16:06:26

驾驶员注意:特殊车道(并道)要按先来后到,双方并齐左让右,后入者肇事负全责

(转微博文章)交警:特殊车道(并道)要按先来后到,双方并齐左让右,后入者肇事负全责。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他驾驶白色小车直行经过建兴路一小学门口时,与左侧银色小轿车发生刮擦。由于当时交汇处刚好是并线车道,作为直行车,却被交警判定为全责,他表示不解。

该网友表示,事后,现场协警先是判定他为全责。他不解——“一没压线,二没打方向,三开的是自己的直行车道”,不该全责。而此后,协警联系过指挥中心后,剧情反转,表示银色小轿车该负全责。因为白车在直行车道上,而银车前方是隔离栏,所以要借道。

对此,银色轿车的车主也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前去下应交警大队处理。而到了交警大队,剧情再次反转。

民警看过监控视频后表示,事故仍是要判白色轿车全责。若是该网友不同意责任判定,则需要先扣车,第二天再行处理。最后,网友选择私了,赔给银色轿车车主500元修理费。

但是回家后,该网友越想越憋屈,于是发帖求助网友,这件事故,真的要判他全责吗?

一时间,网友们纷纷留下看法——“别委屈了,去年我跟你的状况一样,还是对方撞我的,还是我全责。”“我2011年在琴桥上跟你一样情况,也被判全责。”

此外,也有网友对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过程表示疑惑:一没压线,二没变道,怎么就成全责了呢?

昨天下午,记者从鄞州下应交警中队了解到,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1月20日下午4时47分,在鄞州区一小学门口发生两车事故。因当事双方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差别,使得一开始事故责任不明确。后来,交警将当事双方带回下应中队查看监控。监控显示,当时当事双方都沿建兴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宋诏桥小学门口红绿灯路口时,银色轿车已进入北侧车道后缓慢行驶,而发帖人的白色轿车后进入,并排在等候车辆通行时发生刮擦。

“这里的车道比较特殊,刚好是’二变一’车道路口。路口南侧为两车道,路口北侧为一车道。”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所以交警部门认定白色轿车车主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该中队的徐警官表示: “一般来说,车辆在行经车道减少的路口或路段时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以谁先进入车道为依据,后进入车道的车辆为全责,除非先进入车道的车辆有其他危险行为。在这里是没有主次车道之分,更没有主车道有优先通行的概念。”[/

宁海真相 发表于 2017-7-10 1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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