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无钱治疗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经常会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受害人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几次三番找肇事人要求支付医疗费,肇事者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若是找交警吧,这是民事纠纷,交警也不会把人抓来,强行让他给你赔钱。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一、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的
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
那么,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二、肇事者有钱却不愿意垫付的
办法还是有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三、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的
这个时候,相信急的不单单是你了,肇事司机也很着急,但是却真的无能为力。那这个时候就有两种办法: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司机变卖车辆等资产获得现金予以赔
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概念:
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申请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且案件作出判决之前。
先予执行的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
先予执行的范围:
主要有三类,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相关法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相关法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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