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丨一乘客在机上做了一件看似普通的事 结果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23日)上午,我国首例因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朴英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得以免于刑事处罚。看起来非常普通的一件不遵守安全规定的行为,为何却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擅自开飞机应急舱门造成数万元损失 2015年2月12日12点左右,被告人朴英兰在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国际机场乘坐韩国韩亚航空公司由延吉飞往韩国仁川市的OZ352航班。朴英兰登机后,乘务员根据安全手册,专门向朴英兰讲解说明了应急舱门的重要性,告知其非紧急情况不能打开;如遇紧急情况,在得到机组人员的指令后,方可打开协助其他旅客逃生。12点30分左右,OZ352航班关闭舱门,随后被牵引车推出滑行。
然而,飞机刚刚滑行38米,朴英兰就擅自将其座位附近的左侧2号应急舱门打开,致使该应急舱门的充气滑梯释放弹出。地勤和机组人员发现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于12点35分将飞机迫停,延吉机场随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朴英兰的行为造成OZ352航班延误近4小时,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
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情节轻微得以免刑 事发之后,2015年2月21日,吉林机场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3日向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朴英兰。2015年3月5日,经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吉林机场公安局将朴英兰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行逮捕,3月13日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朴英兰擅自将飞机前左侧应急门打开,导致充气滑梯弹出,严重威胁飞机安全,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朴英兰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朴英兰打开应急舱门时飞机尚未使用自主动力滑行,地勤和机组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地勤人员先已离开滑梯弹出形成的危险区域,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故朴英兰的行为系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朴英兰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擅开应急舱门并非个例 实际上,朴英兰的这种行为已非个例。这两年来,国内曾发生过多起擅开飞机应急舱门的事件。
2015年1月10日,昆明出现雨雪天气导致部分航班晚点。一名乘客在飞机起飞前,擅自打开了三扇应急舱门,航班因此被迫取消,该乘客被治安拘留15天。
两天后,2015年1月12日,一架航班刚刚抵达重庆机场,一名中年男子就突然打开应急安全门。最终,当事人被判罚承担舱门滑梯打开后造成的经济损失3.5万元。
三天后的2015年1月15日,一名醉酒男子在长沙飞往呼和浩特的航班上追打空乘人员,并试图打开机舱安全门。飞机安全降落后,该男子被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2015年12月14日,一男子乘飞机从重庆飞往北京,飞机落地停稳后,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导致逃生气囊滑梯打开。最终被行政拘留15日。
2016年1月4日,由湖南长沙飞往三亚的航班上,一乘客企图开舱门,被机组人员控制。
擅开应急舱门危险性很大 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看起来是一件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小事”,但这样的行为却会严重危害航行安全。
首先,飞机应急滑梯的维修重装费用比较昂贵,如果打开舱门将滑梯放下,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中国民航大学副教授黄全表示,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使得滑梯下放后,还可能会影响到飞机引擎。如果因此导致飞机油箱失火,其后果将会更为严重。
免于刑罚仅因情节轻微再有类似事件或面临牢狱之灾 黄全表示,在本案过程中,虽然滑梯已经放下,但并未对飞机引擎造成致命影响,也未导致危险结果,所以朴英兰能够被判免于刑罚。但从她被批捕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朴英兰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另外,也有专家表示,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已经充分的考虑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来如果再发生任何一起这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遭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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