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吧
未婚生育孩子户口能跟女方吗?女方户口在跃龙街道的。现在法院的【未婚生育罚款]】传单已经发到男方。。不知道下步该怎么办了。急急 本帖最后由 bxcy2006 于 2010-7-9 23:24 编辑罚款在合理范围之内: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宁波市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法律依据应该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你可以比照这条法律规定看看是否符合。
关于户籍问题,请询问当地派出所。1、依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 出生登记 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所以这里的登记要件只是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可登记。2、至于未落常住户口的公民(超出一个月仍未登记的),则应该申请补登户口,依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七章 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第七十一条:未落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凭有关常住户口未落原因的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登户口。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补登户口。 回复 2# bxcy2006 我去问办证中心了,她说要村里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要不不让办。。。问题两人已经分手男方不给入,我也不想入男方。。不知道还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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