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分期支付,但要提供担保
【咨询】:最近,我父亲外出购物途中遭遇空中抛物受重伤。抛物的是精神病人韩某,其监护人是他的父亲。韩父东拼西凑付了我父亲医疗费等20万元后,再也无力支付其余的10万元赔偿金。经调解,韩父提出,余下的10万元赔偿金分5年付,每年付2万元。请问,人身损害赔偿金可否分期支付?(葛先生) 【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25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规定突破了以往司法解释中,定期金方式仅适用于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分期支付赔偿这种方式是一次性赔偿方式的补充和变通,适用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全部的费用。 上述方式一般应在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下适用。适用该方式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提供担保,可以是人保,也可以是物品的抵押、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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