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7-4-11 14:31:02

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食品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特别是最近几年食品问题十分突出,如三鹿氰胺奶粉、地沟油等,这些都是触目惊心的问题,如果发生贩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产品,可要求十倍赔偿。
  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关于十倍赔偿的解读
  (一)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除了适用本条规定外,还要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这一款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又称惩戒性赔偿,是指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以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1)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赔偿其财产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这里需要指出三点:一是,因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食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食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食品生产者的责任,食品销售者赔偿的,食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食品销售者的责任,食品生产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有权向食品销售者追偿。二是,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食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是,因食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7-4-11 14:32:39

法官解读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对此,房山法院法官就本条款所涉及的三个重要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提示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该如何维权。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何认定?  案例:小齐在某网站上花1396元购买了2盒虫草复合片,服用后出现过敏等不适症状。之后他查询发现,该产品虽标注了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但均与其生产许可证备案信息不符。小齐认为,该网站作为销售商没有尽到查验食品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及内容、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网站退还购货款1396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按十倍索赔。  法官释法:只要消费者证明食品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即可初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够证明食品完全符合“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并能证明其对食品的形式瑕疵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齐的诉讼请求。  是否需消费者提供受损害的证据?  案例:晓峰在某茶社购买了铁观音茶叶2盒送朋友,后被朋友告知喝了该茶叶腹泻。经晓峰查证,茶叶包装盒上没有任何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也是假冒的。晓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茶社返还货款24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4000元,但晓峰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茶叶有质量问题。  法官释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十倍赔偿”是否以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损害已发生为前提。大多数人倾向性认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尽量保存好受损害的证据,增加胜诉的概率。  食用农产品是否适用“十倍赔偿”?  案例:孙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3盒精品花椒。购买后发现该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而且有部分产品已经发霉变质,于是向该超市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退还货款61.72元,并索赔617.2元。而超市则辩称,花椒属初级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不同意十倍赔偿。  法官释法:虽然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花椒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的“食品”范围,故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仍可依据该法第九十六条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散木 发表于 2017-4-11 19:28:33

应该增加个下限,比方赔偿金不得低于500

13116630971 发表于 2017-4-12 05:37:10

食品生产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国家应该采取从严的政策,对耶些拿人民健康开玩笑的食品生产商、销售商一经发现,立即封杀并处以高额罚金,直接责任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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