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7-31 14:40:59

女子死于交通事故,如何分配赔偿金起争执(岳母和女婿的财产纠纷)

      2009年4月的一天,在宁海正学路上钱某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钱某和出租车驾驶员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2009年6月,钱某的母亲叶某、丈夫胡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同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出租车驾驶员赔偿23万余元。
  
      赔偿款执行到位后,两个原告却为如何分配这笔钱产生了分歧。2010年1月,钱某的母亲叶某将女婿胡某告上法院。叶某认为,赔偿款中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共19655元应归其所有,剩余款项应予以平分,因此,其应分得207480元。叶某还称,胡某虽是钱某丈夫,但女儿救治时,胡某曾两次离家出走,未尽到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叶某要求法院从胡某应得的赔偿金中再拿出其中5万元补偿给自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和胡某作为死者的近亲属,系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权利人,有权对赔偿款进行分割。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19654元应归原告叶某所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原被告各半分割。原告叶某要求被告少分5万元以补偿原告,因其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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