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7-4-21 13:28:28

广东妇女潘金莲起诉《我不是潘金莲》案宣判

       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文学作品《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新闻背景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
       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潘金莲的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九人案,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这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4月19日宣判。

阿尔泰 发表于 2017-4-21 14:05:00

那得把施耐庵那个施老家伙拖出来先

xbc951951159 发表于 2017-4-23 21:23:27

路过

柳下惠 发表于 2017-4-23 23:00:23

本帖最后由 柳下惠 于 2017-4-23 23:01 编辑

妈的明知道水浒的潘金莲名声不好听,自己还要起这个名字,不是明摆着讨骂吗?还告,白痴,冯小刚应该告他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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