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错的许霆欠社会一个说法
许霆,要让自己的“英雄”形象更实在一些,先向公众彻底低头认错,而后勇敢地挑战有罪无罪的问题,促进法律的完善;而不是像现在一样,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许霆出狱的这几天,被各路媒体记者前呼后拥,他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对于这一点,我有几分不认同。
法律和银行或许还欠许霆和民众一个说法。当他开始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无论是专家还是民众,都认为这判刑太重了,这种共识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当他以构成“盗窃罪”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时,却没有了绝对的共识,一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构成“盗窃罪”妥当,当然也有一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不构成犯罪。在这个意义上,或许法律欠许霆一个说法,不过,我认为至今有关方面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明确银行与公民在此类事件中如何界定责任,防范公民误入“罪”中,这更欠民众一个说法。
但还有一个共识不能忽略的是,没有一个人认为许霆没有错,不是民事上违法行为。很显然,许霆这种冒领银行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是一种道德上应当谴责的行为。所以,当初许霆在法庭上辩称取钱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明天好交给领导”,引发网友“声讨”,众多支持者齐齐“倒戈”,称“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从这个意义上讲,许霆欠民众和社会一个说法。出狱后,我没有看到他“悔过”的言行——并非一定要认罪,而是至少要认错。请看记者与他的问答:
记者:你认为人都有贪念吗?
许霆: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贪念。可以很坦然地说,钱对我来说很不敏感。以前捡过手机也给人送回去。钱对我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
很显然,许霆自我感觉良好,并不认为自己有贪念。其潜在的意图就是抹去当初那个至少是不道德和民事违法的行为。这就会给其他阅世不深的人产生一个误解,认为这种利用银行柜员机出错取钱的行为,不是什么错误。这种观念倘若传开,岂能说好事?许霆难道不欠民众和社会一个说法吗?
杨涛 转载自《广州日报》 新闻回顾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近日,许霆获释回到山西临汾老家。
社会言论总是偏向于弱者,但弱者也得遵纪守法呀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8-6 02:56 编辑
社会言论总是偏向于弱者,但弱者也得遵纪守法呀
寒衣 发表于 2010-8-5 08:57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6_286:}点评的非常到位。
许霆,别把自己当成民权英雄
许霆,别把自己当成民权英雄http://www.sznews.com 2010-08-03 15:54深圳新闻网许霆回家了。回家后的许霆很忙,他要接受媒体轮番采访,来看他的人将屋子挤得都没座了。许霆认为,“我没有后悔过”,许父则认为,许霆用三年牢狱的代价应该使国家完善法制,许母希望自己的儿子过上普通人的日子,“许霆案”不再成为一个代名词。(《广州日报》8月2日)
从起初的“量刑过重”,到后来的司法改判获得假释,许霆的“自由”,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毫无疑问,从一开始到现在,媒体和公共社会对于许霆的“聚焦”,都是出于民权保障和司法公正最大化的考量以及对银行责任的拷问和追思。
但无论如何,恐怕谁也不能否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抛开所有的“外衣”,许霆确实是触犯了法律。银行的责任归银行的责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也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许霆的“罪行”需要直面——171次恶意的取款,法律责任无可推卸。还有,在道德上,许霆交了一张白卷,尽管这样的“白卷”引起了世人的同情,但终归还是道德污点。所以,有人在许霆案中拷问银行柜员机“该当何罪”的同时,更多的人大喊并追问着:“许霆你知过么?”
我想,这不该是一个进行喋喋不休争议的问题。但经过了三年多的牢狱改造,许霆却“没有后悔过”,而其父更是坚持认为许霆无罪——想问的是,171次的恶意取款,贪婪之心的欲望恶行,难道就没有丝毫的忏悔意识?
记得在许霆案重审的时候,许霆曾经做过如此的自我辩解:“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这样的辩解当时引起了舆论的一致批评。从这样的辩解,到如今的“不曾后悔过”,其实我们不难从中“品读”出一种日渐膨胀和扭曲的心态:明明是见利忘义恶意触犯法律,却拒不认错,试图利用公共社会对于民权的跟进,将自己的形象美化并拔高为一个民权英雄和道德斗士。
按照常理,纵然是将“法律上的问题”搁置一边,在道德上出现污点的许霆,本不该如此理直气壮和“义正词严”。之所以如此,无非还是因为来自于媒体和坊间的“同情”之声。也就是说,许霆错把公共社会对于个案公共性的关注和追问,当成了个人“美化”的资本。在舆论的声浪中,他从容不迫地挟“公共性”以令“公共”,自我假想为极具有公共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斗士。正因如此,出狱后的许霆才照旧是坦坦荡荡地面对媒体“从没有后悔过”,以民权代言人和道德斗士的面孔自居。或许到现在许霆也没有搞明白,法律固然欠公共一个说法,但许霆同样也欠社会和道德一个交代。(陈一舟)
法制日报:许霆不是民权英雄道德斗士
法制日报:许霆不是民权英雄道德斗士
来源: 法制日报 关键字:许霆;白卷;法制日报;聚焦;广州日报 作者:陈一舟 2010-08-03 10:27
许霆回家了,他表示“我没有后悔过”,许父则认为,许霆用三年牢狱的代价应该使国家完善法制,许母希望自己的儿子过上普通人的日子,“许霆案”不再成为一个代名词(8月2日《广州日报》)。
从一开始到现在,媒体和公共社会对于许霆的“聚焦”,都是出于民权保障和司法公正最大化的考量以及对银行责任的拷问和追思。但谁也不能否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许霆确实是触犯了法律。银行的责任归银行的责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也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许霆的“罪行”需要直面——171次恶意地取款,法律责任无可推卸。还有,在道德上,许霆交了一张白卷,尽管这样的“白卷”引起了世人的同情,但终归还是道德污点。所以,有人在许霆案中拷问银行柜员机“该当何罪”的同时,更多的人大喊并追问着:“许霆你知错吗?”我想,这不该是一个进行喋喋不休争议的问题。但经过了三年多的牢狱改造,许霆却“没有后悔过”,而其父更是坚持认为许霆无罪——想问的是,171次的恶意取款,贪婪之心的欲望恶行,难道就没有丝毫的忏悔意识?
记得在2008年许霆案重审的时候,许霆曾经作过如此的自我辩解:“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这样的辩解当时引起了舆论的一致批评。从这样的辩解,到如今的“不曾后悔过”,其实我们不难从中“品读”出一种日渐膨胀和扭曲的心态:明明是见利忘义恶意触犯法律,却拒不认错,试图利用公共社会对于民权的跟进,将自己的形象美化并拔高为一个民权英雄和道德斗士。
因为许霆的假释出狱,媒体对于许霆的报道又渐入高潮,“许霆出狱了,ATM陷阱犹在”的声音开始泛起。正因如此,出狱后的许霆才照旧是坦坦荡荡地面对媒体“从没有后悔过”,以民权代言人和道德斗士的面孔自居。或许到现在许霆也没有搞明白,法律固然欠公共一个说法,但许霆同样也欠社会和道德一个说法。
社会的舆论导向有偏差
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推波助澜,跳楼、杀小学生、幼儿园血案等等也不会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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