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公司争夺“盐津浦子”
近年来,企业围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展开的激烈争夺战已司空见惯,但在这类争战中,地方行政机关亲自为私权利纷争出证的事例却少见。日前,在上海“盐津铺子”与湖南“盐津铺子”的纷争中,就引发了政府行政机关充当“证人”时,政府的“公信力”与“事实证据”如何认定的争议。 俩“盐津铺子”竟然如同孪生兄弟 据介绍,“盐津”是一种食品的传统加工方法,“盐津”食品有点甜还有点咸。有的称这类食品为蜜饯食品,北方人习惯把这类食品称作“话梅”。 围绕“盐津铺子”展开争议的,一方是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另一方是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两家都生产休闲食品。 资料显示,成立于1999年的上海公司,2008年销售额近25亿元。该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就其食品包装袋、瓶贴先后申请获得13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包括盐津铺子食品包装袋、盐津铺子食品瓶贴。 湖南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显示:公司于2005年8月4日成立。2003年5月8日申请注册“盐津铺子”商标,2004年10月14日核准注册。 双方公司的产品包装都含“盐津铺子”文字、老房屋写意构图等内容,“盐津铺子”所采用的字体都是方正黄草简体,而且,字体大小、排列组合均一模一样。 地方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非常管用” 上海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湖南“盐津铺子”商标的申请,其理由是:“盐津铺子”由其独创,并自2002年下半年起就使用于自己的蜜饯产品上,并打出了很高的知名度。公司对“盐津铺子”享有在先的著作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湖南盐津铺子公司作为同行业者,将文字构成、排列方式和字体大小比例完全相同的商标,用于相同商品上,是对上海公司商标的复制、模仿,构成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 商评委于2010年3月22日裁定,上海公司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湖南的“盐津铺子”商标予以维持。其中在对谁拥有在先权的认定上,商评委主要采信了湖南公司提供的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浏阳市人民政府及浏阳市工商局等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商评委认为,上述证明虽然并非“盐津铺子”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始证据,但由具有公信力的行政机关作出,对争议商标的使用情况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据此,难以认定上海公司早于湖南公司在有关商品上使用“盐津铺子”商标。 上海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于2010年5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事实而不在于“证人”的图章大小 围绕“盐津铺子”的纷争,由于涉及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因为其主体“固有”的公信力就自然具有证明力等问题,从而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在日前北京市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举办的研讨中,何山、程永顺、李顺德、刘春田、欧万雄、董葆霖、王学正、冯晓青等知识产权界知名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家们认为,“盐津铺子”商标在逻辑上存在两种可能:其一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况;其二是双方当事人使用“盐津铺子”作为商标是无意相撞,纯属巧合。 但是,上海公司与湖南公司的“盐津铺子”四个字的设计都是采用方正黄草简体,都是竖向排列,字体都是“盐”、“津”、“子”三个字较小,“铺”字采用繁体字体,且比其他三个字较大,如此“雷同”的设计,虽然在理论上不排除巧合的可能性,但在实践中,如此天造地设的巧遇可能性很小,总有一家是无差别的恶意复制。因此,核心的问题是对事实的认定,而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支撑。 专家们发现,湖南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证明信函只是陈述性证明,没有其他佐证支撑。其间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如,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证明的与争议商标相关的食品厂的成立时间与该市工商局底档中的时间不一致;又如,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和浏阳市人民政府证明的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与浏阳市工商局底档中时间也不一致;再如,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委托的设计人员出具的证明强调,其于1998年采用方正黄草字体设计的“盐津铺子”商标,但方正黄草字体是1999年才问世的。 专家们指出,在这些相互矛盾的事实没有查实以前,上述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信函是不能作为具有证明力的事实证据加以采信的。但商评委在商标争议裁定书中,基于对相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忽略了相关矛盾的存在。 与会专家指出,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对于超出其依法行政范围而提供相关民事证据的政府机关,只能视为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与其他民事主体是平等的,其所出具的证据的证明力和其他民事主体出具的证据的证明力一样,都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出具的证据,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证据的主体的性质来决定其所出具的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6_287:} 感谢分享。 多做运动,合理饮食有些人一见腿肿就认为肾出了毛病,盲目使用利尿药物。其实引起下肢浮肿的原因有很多,不要乱用利尿药,那样不但会延误病情,而且还会引起水、电解质紊乱,甚至损害肾脏功能。下肢浮肿既可以是全身性疾病的一个症状,也可能是下肢局部疾病的症状之一。
心源性浮肿当各种心脏病发生右心衰竭时,由于静脉血液不能顺利回流入左心室,引起静脉内压力升高并可使体液漏出进入组织间隙,引起浮肿,最早出现于踝部,最后遍及全身。
肾性浮肿急慢性肾炎或肾病,由于肾血流减少时的钠、水潴留,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尿中丢失蛋白太多时造成的血浆胶体渗透压降低,都可使组织间隙体液聚集而引起浮肿。浮肿虽常见于下肢,但首先出现于眼睑和面部,然后波及下肢和全身,并伴有尿少或夜尿、多尿等症。
肝性水肿主要是由于肝硬化时肝脏结构破坏,使门静脉回流受阻及门静压力增高所致,但与营养不良、肝功能衰竭时血浆白蛋白过低也有关系,浮肿从踝部开始而向上蔓延,但以显著腹水最为明显,很少波及上肢和头面部。
营养不良性水肿营养障碍时血浆白蛋白降低而出现水肿,最早出现在下肢,逐渐向上蔓延并遍及全身。浮肿前,先有营养不良、吸收障碍或慢性消耗性疾病。 推荐一款软件:3gp合适转换器,
局部性下肢浮肿多由于下肢静脉、淋巴管受阻导致体液进入组织间隙所致,如下肢栓塞性静脉炎、淋巴管炎、丝虫病、盆腔或下肢肿瘤压迫静脉,浮肿常出现于单侧下肢,一般不会蔓延全身。
小腿肿,可能是高血压所致的肾损害,可以查个小便常规和肾脏B超,同时建议查个肝胆B超,最好戒酒,遵医嘱用药控制血压。同时注意保持良好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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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性浮肿释疑
有些老年人常出现腿肿,尤其是久坐后,两腿胀得难受。用手按压小腿,一按一个坑。
老年人腿部出现浮肿,一部分与心、肾、肝和内分泌疾病有关,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特发性老年性浮肿。这类浮肿多因老年人皮下组织间隙疏松、水分容易渗入组织间隙而形成皮下水肿。此外,老年人的血管舒缩功能和汗腺分泌功能减退,经过皮肤蒸发的水分减少,且心脏、肺脏、肾脏功能减退,内分泌功能也不够稳定。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使体内水钠潴留于皮下间隙,加重皮下水肿。
对老年性浮肿,首先要搞清楚病因。如果与疾病有关,要积极控制原发病;属于特发性浮肿,无需治疗。无论何种原因所致下肢浮肿,都要重视饮食和生活调理,适量补充蛋白质,加强运动锻炼,穿着松紧适宜的鞋袜,防止皮肤损伤。浮肿严重时,可服用宣肺、健脾、益肾的中药,如黄芪、桂枝、茯苓皮、陈皮、白术等。这些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应用。韩咏霞
老年腿肿很常见,约占老年人的1/3以上。临床常见两大类疾病:
一类为全身性重病,像心脏病,如心衰;肾脏病,如蛋白尿、肾功能不全;肝脏病,如肝硬化;癌症晚期、消耗性疾病晚期的恶病质患者。
另一类为下肢淤血性疾病,主要有三种:一是下肢浅静脉瓣关闭不全,又称下肢静脉曲张。此病与长期站立工作、下肢受寒损伤有关。病人自觉患肢沉重,酸胀乏力,小腿肌肉经常痉挛。由于局部皮肤营养不良还会并发湿疹性皮炎、溃疡、丹毒等。二是下肢深静脉瓣关闭不全。患肢沉重感及酸胀疼感较重。持续深静脉高压和穿通支关闭不全使深静脉血逆流入浅静脉,因而有下肢静脉曲张表现,一般用彩色多普勒检查可清楚地显示下肢深静脉和穿通支的各种异常,从而明确诊断。三是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主要见于以下四种情况:1.盆腔下肢手术和其他大手术后;2.病重卧床;3.静脉挫伤、静脉注射输液及静脉炎症;4.血液高凝状态,如脾切除后、癌症、应用止血药或脱水剂、心梗、脑梗、动脉粥样硬化等。临床特点是突然发病,患肢(单侧)迅速肿胀、疼痛,站立时加重。局部皮肤青紫色,常称“股青肿”。患肢大腿、小腿均可增粗,腓肠肌有明显压痛,足背展屈时疼痛。患者易合并肺栓塞,危及生命,应急诊入院。
一般治疗包括抗栓、降黏、应用活血利尿的中西药物,日常生活护理应注意抬高患肢,适度运动,穿弹力袜,定期随访医生,以便及时观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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