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杭州挖了个坑,被判拘役6个月!
网络上有个热词叫“挖坑把自己埋了”,大抵是害人反害己、自作孽不可活的意思。不过慈溪有个邹某(化姓),去年年底真的挖了一个700立方米的大坑,把自己坑成了拘役6个月,缓刑1年,还被罚了人民币2000元。案情回顾 去年12月下旬,杭州湾新区某工地需要建筑垃圾或泥土,邹某想运送泥土赚点钱,他找到胜山镇胜南村的一位亲戚,询问当地有没有建筑垃圾或可挖的泥土,得知该村承包地已被征用,想到了偷挖泥土“捞外快”。当月24日,邹某联系他人驾驶挖土机和卡车,在这位亲戚的带领下,来到胜南村老塘西路高架桥附近,偷偷挖取了该村杨某(化姓)承包地上的泥土70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500元),然后运到杭州湾新区某工地变卖,非法获益3000多元。
没想到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泥土案。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泥土有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6500元, 已经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邹某的家属已用别处的泥土将邹某挖土形成的坑填满,并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杨某的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邹某最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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