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山集团,对职工天价罚款
职工上班操作出错,动不动就罚,2000,到至小,200元,这是不是合理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8-9 08:24 编辑这种做法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相违背。
新《劳动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 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罚款权, 《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该 《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即《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废止。因此,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得到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很多企业往往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这种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非法无效的。这也说明大梁山集团无权给内部职工开如此天价的罚单。 {:6_287:} 企业管理是一门学问,绝非一个“罚”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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