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代驾,四种情形不同责
亲朋好友聚会,不免喝点小酒怡情,酒后不能驾车,这时候,开车的朋友们只能选择另行打车或者呼唤代驾。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代驾出了事故谁来赔偿?代驾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今年2月12日晚上,在珠海市健民路和旅游路相交的路口,一辆黑色轿车在左转弯车道上竟然直行通过。交警把违法行为的短信发送给车主李先生时,李先生有点懵,原来,事发当晚,李先生和朋友一起聚餐时喝了酒,酒后找了一位代驾司机,由于喝醉了,李先生并不清楚当时行驶的过程了。
这下子麻烦了,这一违法行为要扣两分,罚款三百元。可是李先生去找当晚代驾司机,代驾司机矢口否认自己有过违法行为。因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这个罚单,李先生只好自己承担了。
当地交警提醒,酒后找代驾司机,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生类似这样的交通违法,除非车主能够证明驾车人另有其人,否则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责任划分 据珠海市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这种电子监控拍到的违章,处罚都是车主还有管理人。车辆管理人,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驾驶人,也可以处罚驾驶人。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驾驶人或者有证据证明驾驶人是谁?交警才能处罚相应的肇事人。
案例 同样,重庆市民廖先生和妻子开着自家的轿车,搭乘荣先生等老同学,到荣昌县万灵古镇赴宴。廖先生喝了酒,返回时便让滴酒未沾的荣先生代为开车,荣先生爽快答应了。当车行驶至荣昌县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荣先生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蒋先生,蒋先生脑部、锁胸关节等处受伤。
当地交警认定荣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因协商未果,蒋先生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荣先生无偿为廖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廖先生是被帮工者。荣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廖先生承担。又因荣先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对行人蒋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荣先生与廖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后代驾分四种情况,赔偿处理各不同 然而代驾中,侵权人不是机动车主本人,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常常会发生争议。不同的代驾中,所形成的关系也是不同的,让我们分别来看看。
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代驾:按委托合同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还是自己开车好,喝酒后实在不行就打车吧,也别代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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