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低级错误
140万减去129万,等于19万?前不久,云和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中,居然出现了这样的低级错误。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情很简单:丽水某物资公司供应给云和某纸业公司的煤炭货款总额为140万余元,纸业公司已支付货款129万余元,还欠11万多元。可在云和法院的判决书中,居然要求纸业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9万多元。 这么简单的错误,为什么开庭时没发现,制作裁决书时没发现,加盖法院公章时没发现,非要等到检察院提起抗诉,才被发现? 法官一时疏忽,却导致判决金额出现了8万元之差,错误不可谓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明确规定,“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可以说,云和法院法官作出的这一判决,和法官职业道德已经背道而驰。 当前,司法不公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法官,本应更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尽力挽回法院形象,不料又出现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错误,实在太不应该。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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