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7-7-31 16:17:20

”高空坠物砸死人共176人成被告”案件,律师:不在家也要赔

       法院公开审理“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共176人成被告”案件,由于被告人数庞大,庭审预计需要持续3至4天。       第一天庭审结束,上午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用了两个小时,目前176位被告仍未全部完成举证。       据报道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公馆发生一起高空坠物砸人致死案件。当天,被害人卜某在附近门店新买了一部手机,正准备骑车离开时,被高空坠下的砖头砸中后脑,当场死亡。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找不到肇事者,全楼负责。       目前死者家属选择了民事诉讼维权的道路,而且公安机关最后认定为高空坠落物导致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未发现新的证据,将不存在刑事部分的责任。
       点评: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       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
       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多年的司法实践也证明,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科学合理的。
       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住户们只要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比如陈女士的出勤证明等可以证明自己案发时没有在现场,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有单位员工出庭作证,证明陈女士在案发时一直就没有离开过单位,就更能说明没有过错。

阿尔泰 发表于 2017-8-1 12:21:28

全楼赔偿?
住一楼的人,也要赔?

蓝色回忆 发表于 2017-8-1 15:31:34

对 都要赔要跟着 天杀的不承认的那个人给他分担

陈焱 发表于 2017-8-3 13:11:30

连坐?要是在一个县城里死了找不到凶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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