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要慎重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8-12 03:02 编辑【案情简介】:
当宋某近日在家中被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警戴上手铐宣布拘留15日时,他悔恨地说:“当初真不该看情顾面地给毕某担保贷款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被执行人宋某等于2007年为毕某担保贷款4.5万元,毕某逾期未还,信用社多次催收未果。后经法院判决毕某偿还信用社贷款4.5万元及相应利息;宋某等对上述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毕某、宋某等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采取了拘留措施。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点评】:
目前,农村许多家庭和个人纷纷寻找致富门路,资金不足时便托亲拜友进行担保贷款,往往一例担保贷款就会牵扯到两三户家庭。因担保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只起“证明人”的作用,不会承担还款责任,还有很多担保人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不得不出面担保,却没有意识到担保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而贷款人还款意识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善时,无钱还贷造成贷款逾期,部分贷款人甚至举家外出杳无音信。因担保贷款无须财产抵押,法院在执行该类案件时只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导致纠纷牵涉面较广。
对此,特别提醒农民朋友应充分认识担保贷款的性质,不能碍于情面盲目担保,以免自身陷入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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