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酒后猝死,同饮者共担责
好友酒后猝死,同饮者共担责喝酒要有度,千万莫贪杯1963年出生的姚某是三门人,在某建设公司做施工员。去年11月上旬某日,在朋友叶某的组织下,姚某去了天台白鹤龙穿峡游玩。游玩结束后,姚某和叶某等一行七人在天台吃了晚饭,饭后又去了歌厅放松身心。歌厅唱歌期间,姚某喝了两瓶啤酒,后在天台一家宾馆休息,不幸猝死。
发生意外后,姚家人将矛头指向了与姚某同行的六个同伴,他们认为,姚某的朋友明知姚某患有心脏疾病不能喝酒,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仍劝其喝酒,他们的行为与姚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求六个同伴承担责任。
今年1月,姚某的妻子黎某及儿子姚某某一纸诉状将叶某等六人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近日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由六被告支付给原告5万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情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明知共同饮酒者存在患有心脏疾病等不宜饮酒的情形,仍予以劝酒,需对损害结果负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即便共同饮酒者不存在不宜饮酒的情形,在其饮酒后陷入危险状态时,同伴应给予照顾,直至该状态消除。否则同伴仍需对共同饮酒者的损失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亲朋好友间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但“小饮怡情,大饮伤身”,像“感情深一口闷”这样的劝酒要不得。当和亲友饮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喝酒要有度,千万莫贪杯,更不可为了表达感情或者所谓的面子进行强行劝酒,不要让酒杯变成“酒悲”。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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