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8-15 07:53:11

喊救命的姑娘只穿内衣老板让人穿衣后施救遭索赔

      女孩在旅馆喝了农药,旅馆老板娘听到客人喊救命,下楼叫老公去看看,老板看见姑娘衣衫不整,退出来又叫老婆帮忙……近1个月后,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嫌旅馆老板救助不够及时,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前天下午,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去年8月17日上午7点,鄞州区集士港镇的一家小旅馆接待了一名独自来投宿的年轻姑娘,姑娘住进旅店的303房间。1个小时后,上楼晒衣服的老板娘,突然听到303房间里传来呼救声。
  
      刚住进旅馆的姑娘在房间里喝了农药,后悔了,喊老板娘帮忙。老板娘有点怕,不敢一人独自进姑娘的房间,赶紧下楼喊老公来看看。
  
      旅店老板进房间后,发现床头有一瓶百草枯,又看到姑娘只穿了内衣内裤,赶紧退出来,一边喊老婆来给姑娘穿衣服,一边报警。
  
      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姑娘送往医院。27天后,姑娘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姑娘的家人认为,旅店老板和老板娘明明在第一时间就听到女孩呼救,却没有及时进入房间施救,耽误了最佳抢救生命时间,是女孩身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向旅店老板索赔28万余元。
  
      这个案件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留言有数百条。网友们的观点几乎一边倒,觉得女孩家属索赔没道理。
 
    前天,鄞州法院一审判决此案,驳回女孩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官判决
 
    旅店老板已尽义务
  
      法官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源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人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
  
      女房客在旅馆客房内服毒自杀,引起其死亡后果的危险来源于其自行服毒,该危险源非旅店老板所能预见和控制,所以他对女房客的自杀行为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
  
      在发现女房客服毒后,旅店老板已在合理时间内拨打120、110,作为善良管理人已尽到防止和制止损害扩大的可能性的义务,不存在过错。遂判决驳回女孩家属的诉讼请求。

      来源:东南商报

华519 发表于 2010-8-17 1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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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儿 发表于 2010-8-22 2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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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出售 发表于 2010-8-23 14:18:29

女孩家属想钱想疯了,想找个冤大头。

蓝天下的白云 发表于 2010-8-24 14: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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