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农户的口粮田出售了.这事合法吗?
梅林街道梅林村.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8户农户的口粮田偷偷卖掉了.今天已经要动土了.这事合法吗?该到什么部门反应???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8-17 14:37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有个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也作了类似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这里有两个限制:一是,主体为国家;二是,为了“公共利益”。立法上作此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土地征收权被地方政府权力机关滥用。 谢谢..
哎..可是上诉无门啊..去县委反应了..结果还是返回村里.. 看看法律是不应该集体土地的,其他村国家征收还是村集体征收的不是很清楚,差不多每个村动用口粮田,是不是每个村都是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呢? 现在的社会有钱就是行 是卖给梅林建新橡胶厂的老板搞房地产建套房的.. 梅林街道梅林村.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8户农户的口粮田偷偷卖掉了.今天已经要动土了.这事合法吗?该到什么 ...
bennygang 发表于 2010-8-17 12:36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朋友你别说错了,不是梅林村,是大路周的。。。。 {:6_287:}无奈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