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香袭人 发表于 2010-8-20 10:52:20

虚假诉讼,使不得

     4年追债眼看接近尾声,法院的执行拍卖款也将兑现,谁想,中途又冒出个债权人,要将拍卖款分去大半。而这个“债权人”处处透着奇怪,让人不由得产生怀疑。      

   【案情简介】:         

      朱某是慈溪的个体商户,自2006年被赖某欠下14万元货款以来,朱某就费尽心思追债,但一年时间过去了,货款却仅讨回十分之一。2007年,朱某将赖某告上了法庭,慈溪法院于同年8月判决赖某支付剩余的12.6万元货款。        

      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了和解,约定分期付款,由赖某每月支付3000元。但在支付了3个月的欠款后,赖某又玩起了失踪,朱某只得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10月,慈溪法院对赖某的房屋进行了拍卖,得款12万元。但到法院要发放执行款时,却出现了另一个债权人高某,而且他要分执行款的一大半。        

      原来,就在拍卖赖某房屋的前三天,也就是2009年10月9日,高某拿着赖某亲笔书写的借条来到了慈溪法院,起诉要求赖某归还借款15万元。同时,长期失踪的赖某也出现了,并在第二天迅速与高某达成了调解,但赖某并未按约还款给高某。        
      于是,未得到还款的高某就15万元借款名正言顺地要求参与执行款的分配。     

      朱某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在得知高某与赖某有亲戚关系时,他觉得高某与赖某是恶意串通,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执行款的分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朱某就高某与赖某借贷纠纷一案提出了申诉。    2010年1月,慈溪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审查发现,此案中的疑点很多,无论是借条的形成,还是借款来源,高某与赖某的陈述都是漏洞百出。也许是心虚,最终,高某撤回了诉讼,也放弃了执行款的分配。近日,朱某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8-20 10:56:29

   【评析】:

      虽然朱某的案件结束了,但是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却远远没有结束。近年来,与曾经的单纯避债不同,一些债权人开始使用一些小手段,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不让债权人顺利拿到钱款。虚构债务并欺骗法院进行确认,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不仅是诚信的缺失,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影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底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特别对此类情况作了规定。据此,法院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有关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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