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8-24 00:21:18

美容院有过错赔款4000元(女子进美容院洗澡 男子在旁维修设备)

   李女士在美容院沐浴时,恰逢维修工进行施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为美容院没有尽到合理的提前告知义务,需赔偿李女士精神抚慰金4000元。
   
   去年12月5日,李女士前往北京沁逸然雅美容院做推背保健项目。李女士说,她前去沐浴时,美容院突然进来两名男子,就在离她不远的地方维修暖气设施,并偷看她洗澡的过程。
   
   李女士认为,自己在美容院受到了伤害,因此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5万余元。
   
   庭审中,北京沁逸然雅美容院的负责人说,李女士的淋浴位置并非完全透明无遮挡,维修工人根本看不到。同时美容院承认没有提前告知李女士。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院作为专为女性服务的机构,在女性隐私保护上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被告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判令赔偿李女士精神抚慰金4000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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