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8-24 09:09:38

外地租来汽车到宁波“碰瓷” 专门向违法行驶车辆下手

      一个由湖南籍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在我市连续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昨天,这个团伙的8名成员被海曙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11日13时许,在江东区宁穿路与曙光路交叉口附近,一辆车牌号为浙G·7C019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与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发生碰撞,奥迪轿车负全责。第二天下午2时。雅阁轿车驾驶员以车损修理赔付及其他损失为名直接获取赔偿金人民币7000元。7月12日21时许,海曙区和义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浙G·7C019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与一辆银色丰田轿车发生碰撞,丰田轿车因违章行驶负全责。本田雅阁轿车车上人员以车损修理赔付及其他损失为名当场获得赔偿金人民币1800元。7月13日17时20分许,江北区范江岸路84号附近,又是车牌号为浙G·7C019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碰撞,别克轿车负全责。
  
      一辆汽车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发生多起事故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经过初步侦查,警方确定他们是一个职业“碰瓷”团伙。随后,8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据交代,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来自湖南道县,他们从杭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频频在我市作案。他们一般选择正在违法行驶的车辆,主动与其碰撞,造成对方负全责。但他们并不急于修车,而是从修车厂买来发票,然后索取赔偿款。第二天,他们开着没修好的车,又到路上寻找新的目标,然后再制造一起事故。几天中,他们用一辆车可以制造三四起事故,最后只要花一次事故的损害赔偿金将车修好,还给汽车租赁公司。据了解,目前这起案件警方还在深挖之中。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案犯作案的对象非常明确,就是寻找正在违法行驶的车辆。所以请广大市民务必遵章守法,以免给案犯可乘之机。此外,遇到事故后如果发现事故蹊跷、疑点很多,要积极向警方举报。据案件中一名受害人事后说,她当时正在压着双实线超车,对方看到后毫不避让,她拼命按喇叭,对方还是撞了上来,这明显不符合常规。但由于她违法行驶在前,只好吃“哑巴亏”。

      来源:宁波日报

甜甜的酸奶 发表于 2010-8-27 13: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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