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8-29 10:47:27

杭州“失物召领”公司引发热议

      杭州有一个人,专门为“失物召领”开了一家公司,每件失物在他这儿都有明码标价。无独有偶,宁波也曾有过这样的先例。
   
      为此,记者专门做了一个调查,这样的服务,你会买单么?
   
      失主:
   
      车钥匙找到了 老板开价1000元
   
      最近,“找回丢掉的车钥匙却要支付1000元”的事儿轰动了整个杭城。杭州市民徐女士的手提包不久前被人偷了,里面装着她的身份证、银行卡、车钥匙等等,一大堆重要的东西,还有一千多块钱的现金,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又开心又上火,开心的是这包被人捡到了,送到了一个失物招领处,烦心的是什么呢,这失物招领处的老板跟她要一千元钱,才肯把这车钥匙还给她。
   
      老板
   
      找东西要成本 凭啥不能收钱
   
      拿回自己的失物要付费吗?这样的费用合理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昨天,记者找到了向徐女士“开价”的杭州大家失物寻找服务部负责人洪国才。
   
      当问到关于失物归还的费用问题时,洪国才向记者倒了一番苦水:“我们提供服务当然要收取一定费用,而且签订归还协议,付了费用,也会开具发票。”“再说,这里的价格都是明码标价,也可以协商,就当拿钱买个时间、教训。”
   
      记者看到,在空着的办公桌上有一张“失物招领收费标准”的A4纸,上面印着:身份证60元,市民卡40元,银行卡20—60元,钥匙30—100元,学历证100元……
   
      洪国才说,他的收费价格有50%是给捡到失物的人,而且这个价钱也是他们定的,“徐女士车钥匙的价格也是那个捡到的人定的,钥匙也不在我手中,我只是中间人。”
   
      专家
   
      以盈利为目的有违公德
   
      五年前,宁波曾有人办了这么一个失物有偿招领网。但是,昨天根据这家公司留下的网站、QQ客服和电话,记者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他们了,网页已经做起了别的业务,电话始终是无人接听或者是提示无该号码,最后记者被告知这家公司早已经倒闭了。
   
      从事外贸生意的刘先生说,其实出点钱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如果是强制,就好像吃了苍蝇一样的难受。
   
      浙江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甲木表示,除了《民法通则》上有规定之外,在《物权法》上也有专门的规定:拾得遗失物要返还失主,但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他打了个比方,比如为了寻找失主,拾得者在报刊上登了招领启示的费用等等。“这体现的是道德要求,前提是不能有盈利性的行为,如果是盈利性的,这是没道理的。”

      来源:现代金报

宜居装饰在线 发表于 2010-9-2 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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