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手表不识货被抓方知是名表
偷了只手表,以为是廉价货,一直戴在手上,直到被抓时,才发现这竟然是一只价值不菲的名表。近日,县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了判决。2010年初,因盗窃刑满释放的范某出狱后,既无工作又无钱花,便开始盘算着去宾馆偷些钱来花花,这一想法和同样刚刚出狱的龚某一说,两人一拍即合。
2010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范某和龚某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计划,到宁海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到了凌晨4点左右,两人起床,到隔壁房间偷盗。偷盗成功后,两人便退房离开了。同年3月的一天晚上,尝到甜头的两人再次前往某宾馆偷盗。这次他们偷得了70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一条黄金项链、一只黄金手镯和一只手表。平分现金后,范某将手镯和项链分别以2000元、1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过路人,并与龚某进行了分赃。而剩下的这块“也看不懂什么牌子”的手表,以为不值钱,范某就将其戴在了手上。
不日,范某和龚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范某这才知道戴在自己手上的这块手表是卡地亚牌的,价值72000元,黄金项链价格为23965元,黄金手镯价格为5230元,三项累计便已超过10万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按照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日,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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