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起诉前男友要求其履行“跪榴莲协议”
女孩起诉前男友要求其履行“跪榴莲协议”法官哭笑不得:这个事法院真没办法支持严勇杰 绘
“女孩起诉前男友,要求对方履行‘跪榴莲壳的协议’。”昨天,象山法院的法官跟记者说起这件“活久见”的案件。
日前,象山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封邮寄立案信,信件中有一份女方当事人要求分手补偿费的起诉状,其中还夹杂着一份颇为另类的分手协议。
彭升(化名)和郭媛媛(化名)系男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媛媛意外怀孕,因两人尚未做好对小生命负责的准备,无奈只得选择舍弃。然而,此举也致使这段恋爱关系走到了尽头。本着“相爱一场,好聚好散”的初衷,他们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只不过其中的个别条款有点特殊。
这份“分手协议”中规定,男方除了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之外,还要严格按照一系列的要求:比如陪同女方解决流产事宜并进行术后照料;陪护时间具体为上午9∶30至下午5∶30;陪护期间男方不得故意惹怒女方;为保证女方安心休养,男方应保证随叫随到、手机畅通……如果男方违反女方要求,更有一条“制约条款”——男方需罚跪榴莲1小时。
结果,彭升没有严格履行这份协议,媛媛对其表现相当不满意。于是,媛媛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跪榴莲”的约定。
“跪榴莲”“跪键盘”“跪遥控器”……这些互联网上用于调侃的娱乐段子,就这样猝不及防闯入了法院立案人员的视线。
面对这项诉讼请求,立案人员除了“哭笑不得”也确实是“无能为力”。
随后,立案人员与原告郭媛媛取得联系,经过反复向其释明各类法律关系及诉讼的基本要义后,媛媛终于同意修改诉状,删除了其中“跪榴莲”这一条款,仅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手术费用及赔偿金。
法官说,诉讼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展开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定案的关键。在民事纠纷中,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其次,诉请必须具备可操作、可执行的实际性。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即责任形式)时,应考虑到义务人能否准确无误地履行义务,或者在进入强制执行后,法院能否顺利地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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