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粮食引发人命官司,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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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水泥路上晾晒的玉米占据了半幅路面,驾驶手扶拖拉机的村民宋某为避让,不慎掉进深沟溺亡。事后,宋某的家人将晒粮的吕某、当地镇政府、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告上法庭。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要求吕某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6万余元,镇政府赔偿6.4万余元,驳回了原告对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的诉讼请求。
驾车避让路上晒的玉米,坠沟身亡
吕某是沭阳县某镇的一名农民,去年秋天,家里玉米大丰收。为了晾晒,吕某将玉米摊放到家门前的水泥路北侧路面上。
当日上午,村民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去自家承包的地里拉秸秆。经过吕某家晾晒玉米的路段时,宋某见北侧半幅路面晒了玉米,便小心翼翼地沿南半幅路面行驶,结果因路面太窄和自己处置不当,连车带人掉入路南侧的深沟中。
路人见状赶忙报警,警方和当地村民迅速到现场施救,但宋某还是不幸身亡。
谁应担责成争议焦点
事故发生后,宋某的父亲、妻子找到吕某、当地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站要求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4月,宋某的家人将四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7万余元。
“她要是不在路上晒玉米,镇政府、交通局、公路站要是管好那段路,不让人在上面晒玉米,我丈夫也不会掉进沟里淹死。”法庭上,宋某的妻子声泪俱下地哭诉道。
吕某辩称,她在水泥路北侧晒玉米是事实,但并没有设置砖头、木棍等障碍物,宋某无证驾驶,不会开拖拉机,拖拉机还没号牌,是他自己处置不当掉进沟里,和她晒玉米没有关系。
镇政府答辩称,涉案的水泥路是其牵头筹资建设的,道路建成后其委托周边的村委会负责管理。虽然吕某晒粮食占用部分路面,但所晒粮食没有超过道路中心线,路的另一边足够宋某驾车行驶,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因驾驶不当而造成事故,事故发生是宋某自身造成的,镇政府不应承担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则表示,村民在路面上晾晒玉米,交通局不是该道路的管理人,不该对此负责。
县公路管理站答辩称,涉案路段系无名道路,并不属公路站的管理范围,请求驳回原告对其诉讼请求。
“谁能想到,晒粮食也能晒出官司来。”庭下旁听席中,吕某的家人也念叨着冤枉。原来,村里没有专门的场院,每年,农户都会在村口路边晾晒粮食,没想到,这习以为常的事却给家里招来一场官司。
玉米晾晒人和道路管理者被判担责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吕某在道路上晾晒玉米占据了近半幅路面,妨碍了车辆通行,致使宋某驾驶手扶拖拉机只能在水泥路的南侧半幅路面上行驶,掉入路南侧深沟中溺水死亡,吕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镇政府系涉案道路的建设者、管理者,依法对道路负有保障道路完好、安全、通畅义务,对于路面上妨碍通行的物品应予及时清扫和排除,镇政府对吕某在道路上晒粮食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与排除,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镇政府已将该道路委托给周边村委会管理的辩解,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还指出,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行驶中操作不当而掉入深沟中,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应减轻吕某、镇政府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交通局、公路站负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沭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原告因亲属宋某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5万元,由吕某赔偿6000元,由镇政府赔偿4500元;原告因亲属宋某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3万余元,由吕某赔偿20%即8.6万余元,由镇政府赔偿15%即6.4万余元。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秋收季节来临,在乡村公路上晒粮暗藏三大危险:
车辆遇到稻子或者玉米粒易打滑、跑偏;
车辆为躲避行人易产生剐蹭、追尾等;
秸秆卡进车里影响刹车效果,容易发生车祸,甚至有可能导致车辆着火。
大家晾晒粮食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场所,切勿图省事随意晾晒和在公路上摆放障碍物。交通出行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行驶中发现有作物时,请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况,谨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来源:宿迁中院
白天还好,有时候乡下的路上晚上粮食一堆就油布纸盖着放路上,晚上如果有车辆路过一不小心就是事故,没办法,路是人家村里人出钱造的:lol:lol:lol
晒粮是影响行驶,农用车很多人都没证件,有证也不一定都是不会出事故的。同情死者。侵占公用场所非常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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