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实施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制度
7月1日起宁海实施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制度,为慢性病患者谋实惠,强保障。据了解,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就诊医药机构将扩大到宁海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在本县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门诊慢性病药品的,按出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标准享受待遇。同时,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家庭医生处配取慢性病药品的,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延长到不超过3个月。此外,还扩大城乡居民慢性病政策就诊范围。异地就医的慢性病人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按宁波市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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