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师评职称,有这些行为一票否决!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开始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宁波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审?哪些老师更具优势?一起来看——扩大学校自主评审试点
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范围,原则上全市公办高中段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主评审试点范围。
完善评价标准体系
①坚持以德为先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参评人员近5年内不得出现从事有偿补课、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②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
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课题和论文的倾向,尤其要在小学及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价中淡化论文的评价,从2019年起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所需代表作减少为一篇,且公开发表或县级及以上获奖均视为有效。
③完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坚持以同行专家考核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并完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
④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偏远农村任教的教师应优先评聘,且可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继续实行教师支教制度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其中在大市外支教且未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师,在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可享受以下政策:浙江省内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2折算;浙江省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3折算。
明确职评倾斜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应给予适当倾斜:
①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②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③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④任现职以来,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顺利完成支教任务、表现良好的教师(已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除外)。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现实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