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案巩固帮教效果
“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开始,以此回报家人和社会的关怀。”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小明进行了全面跟踪回访。2016年10月中旬,小明跟随网吧不良青年一起去偷东西,第一次偷了8条鱼,第二次、第三次各偷了一辆电动车。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悔罪表现,该院对小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通过家长课堂、“网格化”模式、“向日葵”帮教小组跟踪帮教考察,小明表现良好,该院于2018年1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通过电话回访、走访,并分别到学校、社区了解小明平时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等,掌握小明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法治再教育。
据悉,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后,适时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生活和学习相关情况,巩固帮教成果,注重社会效果,促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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