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帅气舞伴和别人跳舞,大妈炸了!竟做出这种事......
浙江天台县的丁大爷年轻时是个远近闻名的大帅哥如今虽然老了但依旧腰板挺直、气质儒雅除了又高又帅外丁大爷还是个“舞林高手”交谊舞跳得贼溜网络图片
“玉树临风”的丁大爷在中老年舞伴中深受欢迎但他最近却很烦恼有舞伴为了他“争风吃醋”甚至还闹出几桩“绯闻”来
7日,家住天台县城的汤大姐发现有人在自己小区的公告栏里贴纸条,歪歪扭扭地写着“汤某某不要脸,跟丁某某是搭头(方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汤某某”正是她,“丁某某”71岁,是她跳舞时认识的。
汤大姐随后赶到派出所报警,称被诽谤。接警民警表示,住在附近的陈阿姨前几天也来报警,说被人在所住小区贴纸条,称她与丁大伯是“搭头”。
民警找丁大伯了解情况,丁大伯称他与汤大姐、陈阿姨都是在广场跳交谊舞认识的,他家门口也出现过类似纸条。
汤大姐向民警反映,她和丁大伯跳舞时,有一名妇女盯着她看;陈阿姨也称遇到过类似情况。
通过监控,民警发现贴纸条的是一名戴摩托车头盔的妇女,原来,贴纸条的正是丁大伯以前的舞伴潘某。警方找到潘某后,她也对自己贴纸条中伤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潘某很爱跳交谊舞,一年前在广场跳舞时结识了丁大伯,丁大伯身材好,舞也跳得棒,每到舞场她都找丁大伯跳舞。但上个月开始,丁大伯不再找她跳舞,她当面问过,丁大伯总说已经有约。
她发现丁大伯常与汤大姐、陈阿姨跳舞,就向人打听到两人的名字、住址等信息,写上中伤的纸条,贴在她们和丁大伯的住处附近。
据了解,潘某因涉嫌诽谤被处行政拘留5日。
来源:天台公安、台州晚报
加点料:
诽谤他人处罚
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他人处罚的相关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综上,不管出于何种理由,诽谤他人既是一种缺失的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会根据其情节来制定出处罚方法。
舞林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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