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咳嗽猎杀十只鸟 连罚带赔12000元
日前,由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王某乙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两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今年1月21日晚,王某甲、王某乙在饭后串门聊天时,得知吃麻雀可以治疗咳嗽,而王某甲的外甥当时正咳得厉害,于是在王某甲的提议下两人一起去打鸟,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并当场查获气枪1支及被射杀的野生鸟类10只。
经鉴定,被猎杀的野生鸟类中5只为麻雀,2只为乌鸫,2只为朱颈斑鸠,1只为红嘴蓝鹊。其中麻雀、乌鸫均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朱颈斑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红嘴蓝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确定该案涉及的十只野生鸟类的整体价值为3000元。
县检察院发现线索后,立即派员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案件情况,收集固定证据,认为王某甲、王某乙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鸟类是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该清醒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切莫以身试法。今年以来,该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4人,共赔偿经济损失55250元。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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