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独自玩耍坠亡,父母竟怪屋主没关门索赔72万!法院这样判…
广州市海珠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三岁女童意外坠亡民事案件。坠楼女童的父母把事发房屋的屋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72万余元。海珠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岁小女孩独自在外玩耍
不料意外坠楼身亡!
阿明夫妇(化名)携其三岁女儿小恩(化名)租住在海珠区瑞宝村路某房屋。2018年7月17日下午,小恩妈妈带着小恩在楼下玩,有事留下小恩在楼下,自己先回家。独自一人的小恩跑到对面房屋,从二楼至三楼楼梯间的窗户意外坠楼,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认为屋主没关好门
索赔72万!
阿明夫妇认为,阿伟(化名)作为事发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却长期疏于管理,一楼大门长期没有关闭,任何人可自由出入,对楼梯临空窗户防护措施不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其女儿死亡的重要原因,阿伟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于是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阿伟向其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72万余元赔偿款。
阿伟表示 “自己很冤枉”。孩子母亲有事回家一会儿,将3岁孩童独自留在楼下,进入自己房屋意外坠亡,意外的主要原因应该是阿明夫妇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阿伟还说,房屋打开大门是应所在街道统一消防要求,且楼梯间窗户也安装了防护栏,这个事情是意外,自己并无过错。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为被告人私有财产,对擅自进入的第三人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尚不足三岁,事发时间段内却是完全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范围,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缺失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而且,阿伟正常出租使用房屋,房屋内部亦采取了一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无故进入的不特定人,已超出其合理预期,不应再苛求房屋所有人对其同样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综上,被告在此起坠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广州日报
现在竹杠客多,不管出什么事情,首先考虑原因一定出在别人身上,都想今年敲诈一笔钱。掉太平洋淹死了,告联合国没有给太平洋盖上盖子。
路过看看
现在都往经济上想了,照这样说,南门大溪死人了,还的问政府陪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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