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着火不报警救火,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吗?
问题: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解答:
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这是2016年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中的一个问题及参考解答,从刑法理论上来让说大家记住不作为犯罪的相关知识点。当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火情,还是要及时报警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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